第一,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的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回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历程,总体上高度重视法治,党和国家事业在法治的有力保障下不断前进,同时也有“文革”时期法制被严重破坏、党和国家事业遭受严重挫折的沉痛教训。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正反两方面经验表明,社会主义建设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才能行稳致远,什么时候厉行法治,社会主义建设就能顺利发展,什么时候法治不彰,社会主义建设就会停滞不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新征程上,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二,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固根本,就是通过宪法法律坚持和完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搭建起党治国理政的“四梁八柱”,筑牢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基。稳预期,就是运用法律制度有效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保证经济社会活动的稳定性、确定性、可预期性。利长远,就是坚持为子孙后代计、为长远发展谋来制定和实施法律,保障党和国家事业持续发展、不断进步。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服务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项战略举措;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部署中,加强法治建设是一项重点任务;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中,建成法治国家是一项重要内容。这些表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要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以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力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第三,全面依法治国是提高党治国理政水平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党治国理政的多种方式中,法治是最基本、最有效、最可靠的方式。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大显著优势。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新征程上,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党治国理政水平,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摘自《党的二前十名申请书补导读物》)